《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0-08-20 17:11:16 点击数:

         2020年7月16日,经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泰州市政府公布《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全市的停车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级市(区)的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办法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公共停车设施的维护责任。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其所有权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经营和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区域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区域,其中在一类区域中可以根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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