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0年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11 11:33:22 点击数:

        2020年7月-8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2020年7月7日发布   

       通知明确,要立足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居住社区配建停车场、棚改区停车场、各类商业设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领域规划政策要求推进建设。   

        新规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0年7月10日发布   

        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停车设施属于完善类,智慧化改造属于提升类。   

        新规三:《(河北)关于加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0〕295号),2020年7月22日发布   

        通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利用集约化手段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鼓励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立体停车模式,鼓励车位配建不足建筑物增建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推广应用立体停车设施模式。   

        新规四:《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2020),2020年8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编制市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停车场相关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调整与落实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指导停车场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的审核,编制停车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工程类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职权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建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中涉及停车场的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停车场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  

     新规五:《(深圳)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发改规〔2020〕1号),2020年8月1日实施   

        细则明确AGV停车设施每车位补助30000元,平面移动/巷道堆垛/垂直升降/垂直循环类机械车库每车位补助20000元,无避让/简易升降/升降横移类机械车库每车位补助8000元。满足补助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材料清单向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立体停车设施,分三个年度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进行拨付。   

        新规六:《合肥市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20〕38号),2020年7月23日发布    

        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国有公共停车场)整合工作基本完成,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中心和移动端应用品牌的升级建设基本到位,各区、开发区建成2至3个共享停车示范项目。到2021年底,国有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更加规范,共享停车示范工作产生量化效应,停车数据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到2022年底,停车科技信息化应用网络覆盖城市建成区,各类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形成“系统完备、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停车运转体系。   

        新规七:《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0号),2020年8月27日实施   

        意见把市辖三区划分A、B、C三个不同收费区域,A类区收费标准为地上公共停车场停放2小时内3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1小时加收1.5元,4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夜间4元;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地下及立体公共停车场2小时内2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1小时加收1元,4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夜间3元;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道路停车2小时内3元,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3元,夜间6元。   

         新规八:《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2020修订),2020年8月1日实施  

      新规九:《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0),2020年8月1日实施   

         新规十:《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2020),2020年8月1日实施   

         新规十一:《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2020年8月1日实施   

         新规十二:《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府〔2020〕20号),2020年8月1日实施   

         新规十三:《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治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字〔2020〕40号),2020年7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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