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7-07 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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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治理工作,组织拟定停车治理相关政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政府出资建设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外停车行为。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前十五日内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办理登记备案。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组织实施停车信息接入,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