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沧州出台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16:04:08 点击数:

         2020年5月14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成立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由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抽调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投集团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专班工作职责为1.建立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评价体系;3.组织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并定期调度;4.按照停车设施规划,组织相关单位谋划制定年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计划,并督导落实。5.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停车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在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强、张文阁牵头,由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着“近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停车管理工作措施。   

          4月1日—4月30日为示范引领阶段,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创建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确定5条道路作为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并总结提炼工作方法,短期内在中心城区逐步推行,最后实现全覆盖。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单位停车资源调查,并开展闲置用地调查。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拍卖、未开发的闲置平整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5月1日—5月31日是复制推广阶段,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复制推广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创建。将迎宾大道、永济路、长芦大道、九河路合围区域内的34条主次干道全部纳入,实行规范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协调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建设内部停车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利用闲置用地建设一个临时停车场试点。

     6月1日—6月30日是全面覆盖阶段,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针对第二阶段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同时,将创建范围扩大至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部主次干道。持续推进内部停车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和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工作。对现有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过的54处停车场和其余路内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泊位设置、用地、地上设施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评估、规范,以便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管理,提高利用率。   

         7月1日—12月31日的巩固提升阶段实施限时停车,严惩违法停车,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工作中,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加大停车场违规收费打击力度。   

         2021年开始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停车治理“开源”与“挖潜”并举原则,在强化日常停车管理和重点任务外,扩大停车秩序管理范围,完善建立停车监管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停车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并长效推进,同时,将停车管理纳入征信体系管理范畴,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的良性机制。 


深圳市泊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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