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4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政办发 {2019} 14号) , 2019年4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道路停车的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 其中8 :00—10:00、17:00—19 :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道路停车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为每30分钟3.0元;高时段每30分钟4.0元。一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 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设高峰时段。
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24小时收费,不分时段。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 二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高铁西安北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新规二:《(上海普陀)关于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的通知》 (普发改价管{2019} 1号), 2019年3月1日实施
通知明确外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2015年12月15日起首次备案投入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投资类别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试点区域公共停车(库)机动车停放计费等级划分办法,一等停车场(库)每小时15元,二等停车场(库)每小时12元,三等停车场(库)每小时10元,摩托车按小型车的50%收取。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此价格范围内自主下浮调整。
新规三:《(盐城)关于实行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联网管理的通知》 (盐公通{2019} 35号) , 2019年3月22日发布
通知要求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汽车站)、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影、体育、医疗康复、教育等建筑)、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小区等对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应配套建设符合《盐城市停车场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接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停车信息采集系统,配备相适应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并将停车信息实时接入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新规四: 《2018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洪新汽办 {2019} 3号), 2019年3月1日实施
新规五: 《 (固原)关于调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9), 2019年3月14日实施
新规六: 《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毕发改收费{2019} 58号),2019年4月1日实施
新规七: 《关于加强洛阳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2019) , 2019年4月发布